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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首家企业与员工签“三项集体合同”

  乌鲁木齐615(记者 冀江彤)乌鲁木齐市首家企业15日与百名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三项合同,自协议签订后该企业百余名员工将获得切身利益,无后顾之忧。

  2011年是乌鲁木齐市改善民生年,该市将《乌鲁木齐是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全面推行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新疆华春集团作为今年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的重点示范企业,在广泛听取职工和企业的意见后,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劳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书面协议。

  该集团工会主席高青告诉记者,与员工签订三项集体合同是我们集团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的具体体现,可以进一步振奋员工的工作积极热情,让他们在企业中相安无忧,也可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员工代表张新丽介绍,为了让更多的企业员工受益,集团先后和我们多次协商、对话,倾听来自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今天在这里签订合同不仅是企业为员工的利益着想,也是企业对员工负责人的一种积极态度,也能够有效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

  据悉,乌鲁木齐高新区有关负责人介绍,签订三项集体合同将更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进而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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