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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华春投资集团与百名员工签“三项集体合同”



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劳资双方的代表签订三项集体合同

天山网讯(通讯员高青摄影报道)615,新疆华春投资集团与百名员工签订《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合同》三项合同。自协议签订后,该企业百余名员工将获得切身利益,无后顾之忧。

2011年乌鲁木齐市将《乌鲁木齐是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全面推行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新疆华春集团作为今年的集体合同协商签订的重点示范企业,在广泛听取职工和企业的意见后,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劳资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书面协议。今后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就增长0.6%

新疆华春投资集团工会主席高青说:与员工签订三项集体合同是我们企业充分尊重每一位员工的具体体现,此举将更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的凝聚力,进而建立更加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据悉,新疆华春投资集团三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得到了自治区总工会、乌鲁木齐市总工会、高新区(新市区)管委会和高新区(新市区)总工会等部门的高度重视,他们对于该公司率先规范签订三项集体合同的示范作用,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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