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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亟待规范 需更多法律法规保障

就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监管问题、公司的未来发展和地位等问题。有关业内人士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只贷不存”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更多的政策支持和法律法规的保障。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法律定位模糊、设立程序的法律依据缺乏的现实,已开办小额贷款公司的地区可以优先考虑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地方性条例,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风险。相关部门要加大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条例出台的步伐,有效解决小额贷款组织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日常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其次,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面向弱势群体的贷款服务具有很强的社会效应和经济促进功能,因而,政府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服务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议充分应用征信系统和小额资金清算系统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发展,探索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体系等基础性技术支持方式。

    第三,随着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建议银监部门逐步介入,仿照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法规性规章。从目前全国已开办的小额贷款公司情况看,注册资金普遍高于银监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的注册资本金最低额度(第8条第三款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更远高于《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设立贷款公司应当符合的条件(第8条第二款规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而且小额贷款公司不吸收存款,社会风险相对较小。因此,从补充正规金融不足,切实发展乡村金融的高度出发,对具备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建议做出相应规定,给予其经营金融业务资格,以引导、规范其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