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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力企业每年奖励100万 打造工业和三产“小巨人”

按照鼓励发展、激励做大、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积极培育工业和第三产业“小巨人”企业,带动整个产业的转型升级。

根据规定,我市从2009年起,选择50户左右的中小工业企业,通过5年时间(2009年至2013年)培育成拥有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产权明晰、管理规范、企业家素质高的“小巨人”工业企业。对确定的培育企业,在培育期内,从2009年开始每年全市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每个培育企业每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培育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培育研发能力、实施技术改造、培养和引进人才等。

在培育期间,培育企业除享受培育奖励资金外,同时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其他各项扶持或优惠政策。在培育期内,对培育企业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融资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具体包括: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等项目;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优先安排工业用地指标,满足培育企业扩能改造和新项目建设用地需要;优先提供融资服务。有计划地组织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典当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培育企业提供便捷的信贷支持或融资担保服务。推荐使用金融创新产品,费率从优。每年安排两次以上银、保、企专场对接活动。市民强担保公司、市政府设立的各类发展基金将培育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对培育企业经营者、主要管理人员组织专门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专场人才交流和引进活动。

从2010年起,我市在第三产业中(具体行业类别为现代物流业、服务外包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选择40户左右发展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法人单位,作为芜湖市第三产业“小巨人”培育对象。通过5年时间培育,力争培育对象达到以下目标:具有一定规模、盈利能力较强或具有较高公共服务水平,吸纳就业人数显著增加,能较好地服务于生产、生活,并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管理水平、技术水平比较先进,服务质量和信誉良好,能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对行业的发展和进步起到促进作用。培育期内,我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每个培育对象每年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升级改造、品牌创建、标准化推广、项目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等。

在培育期间,培育对象除享受培育奖励资金外,同时享受国家、省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或优惠政策。在培育期内,对培育对象在项目申报、土地供应、融资服务、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具体包括: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申报国家、省、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新产品等项目;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申报国家、省各类品牌创建项目和行业试点;根据第三产业用地指标,优先满足培育对象新项目建设用地需要;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典当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向培育对象优先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信贷支持或融资担保服务,推荐使用金融创新产品且每年组织有融资需求的培育对象参加省级银企对接会;对培育对象经营者、主要管理人员组织专门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专场人才交流和引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