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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提高小额贷款公司准入条件

  新华社合肥11月18日专电(记者卢尧)为了进一步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其放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安徽省金融办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适当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最低起点。

  安徽省规定,在皖北地区、大别山区县域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在各市市区和皖北地区、大别山区以外的县域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安徽省要求各地已开业但目前资本金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小额贷款公司,要抓紧按规定程序进行增资扩股,壮大资本实力,3年内达到新的标准;3年后仍未达到新标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将取消其设立资格。

  安徽省还要求各地把握好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节奏,按照“全面覆盖、布局合理、适度竞争”的原则,参考“十二五”期间各地发展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筹建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