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立法框架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法律建设,特别是建议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使之适应现在的新形势,更加具有操作性。二是加强法规建设。三是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主要涉及到《财税法》、《担保法》、《破产法》等。四是完善以立竿见影的财税政策为主的政策体系。整个法律环境改善的突破口除了加快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就是要加快起草《税收基本法》和加快起草修改《贷款通则》。
全方位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仅需要金融政策的支持,也需要法律体系的配套和保障。在昨日召开的第九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完善法律法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也成为一个重要议题。与会专家认为,针对中小企业当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以《中小企业促进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亟需建立和完善。
《中小企业促进法》遇到新挑战
中小企业生存环境恶劣,尤其是融资难是世界性难题,但是对比发达国家,中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更为恶劣,专家认为,法律体系建设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是重要原因。
《中小企业促进法》是支持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一部重要法律文件,其自颁布实施至今已有8年,对于这部法律发挥的作用,业内还存在着一些争议。在昨日的论坛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就直言:“《中小企业促进法》过于原则,而措施不大具体。”
对此,全国人才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在演讲中谈到,《中小企业促进法》在颁布初期发挥了重要作用,总体实施效果良好,但是,在目前的现实发展应用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目前中小企业的资金紧张没有得到缓解,有些方面反而越来越严重,这说明《中小企业促进法》在这方面措施不到位,实施效果不好。
朱少平指出,中小企业现在面临着更为复杂的形势,《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面临新的环境,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朱少平建议,全国人大应组织一次《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施检查,全面评估法律的实施和法律的实际效果,同时发现法律本身存在的问题。
尽快完善法律体系框架
朱少平认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的有十几项措施,仅金融措施就有十项之多,这些措施都需要进一步深化。同时,他主张继续推出税收优惠、金融政策以及技术扶持等多方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李曙光则指出,针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的立法框架应该更加明晰,“现在我们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立法框架太乱了。”李曙光主张,新的立法框架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法律建设,特别是建议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使之适应现在的新形势,更加具有操作性。 二是加强法规建设。“现在央行正在修改《贷款通则》。《放贷人条例》现在已经放到《贷款通则》一块合并来考虑了,现在问题涉及到央行和银监会如何来划分职责问题,现在法制办正在讨论”。三是建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融资环境,主要涉及到《财税法》、《担保法》、《破产法》等。四是完善以立竿见影的财税政策为主的政策体系。
李曙光说,整个法律环境改善的突破口除了加快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法》外,就是要加快起草《税收基本法》和加快起草修改《贷款通则》。“全国人大财经委正在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专门有一章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PE/VC)的规定,我们可以通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引导PE和VC更多地加入到小微企业融资当中来。”
改善早期项目投资政策法律环境
作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来自创投机构的代表深圳创新投资集团董事长靳海涛主张,应改善早期项目投资的政策法律环境。
站在创投的立场上,靳海涛希望,将支持早期项目的创投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以及其他的一些创新金融企业统一纳入金融机构这样一个范畴给予扶持。靳海涛认为,从立法的角度上讲,现在的政府引导基金法律制度亟待完善,同时应建立政策性风险补偿等促进投资机构投资早期项目的配套制度。
他同时还主张,要大力发展致力于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的中小银行、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特别是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同时应该支持创投机构、小微银行、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登陆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