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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家小额贷款公司签约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仅是应尽的职责,更是义务,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实现更快的发展。”近日,刚刚签完自律公约的我市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

  当日,来自全市的26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与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乌海分会签订了行业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规定,小额贷款公司除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诚信、透明、公平、合理”原则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非法催贷,不得向本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管人员提供贷款,不得违反利率管理规定发放高利贷,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同时,该公约还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工作方式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目前全市已有26家小额贷款公司开门营业,其中注册地在海勃湾区的18家、在乌达区的2家、在海南区的5家,注册资金总计达到1645亿元。仅2010年,所有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近20亿元,满足了近3000户小型企业、个体商户和居民的融资需求。

  内蒙古小额信贷协会乌海分会有关负责人说:“随着国内部分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的爆发,从源头上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签订行业自律公约,促使各小额贷款公司强化自律、规范经营,再加上相关部门的源头监管和大力防范,这将有利于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更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