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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试水外资小额贷款公司

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出台《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今后,福建省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申请信贷将更加快捷。

《办法》规定,如果县(市、区)现有小额贷款公司运行良好、经营规范、风险可控,且辖区内民间融资活跃、“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资金需求较大,福建省政府允许在已有1家的基础上,增设1家至2家小额贷款公司。不过,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跨县(市、区)域经营和设立分公司。此外,福建省支持和推荐运行情况良好、合法经营、考评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据悉,该省将在福州市探索设立一家外商独资的小额贷款公司,开展外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依据《办法》,初次设立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上限由3亿元提高至5亿元。这意味着今后初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的注册资本门槛提高了。对于规范经营、运行良好且需要补充资本的小额贷款公司,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增资扩股。此外,《办法》要求小额贷款公司面向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提供信贷服务,着力增加客户数量和扩大服务覆盖面,发放贷款时应坚持“小额、分散”原则。

《办法》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90%,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对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省经贸委撤销批复文件,由工商部门责令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变更登记。

此外,《办法》还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要求向公司股东、相关职能部门、为其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营情况等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