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记者蔡俊报道)乌鲁木齐首个以微型企业为帮扶对象的优惠政策出台,按照此政策,乌鲁木齐市政府将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扶持乌鲁木齐工业类微型企业创业、融资。
日前,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该意见,凡是注册资本在30万元以下符合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乌鲁木齐微型企业,都可享受相关税收、融资担保扶持以及行政规费减免方面的优惠政策。市财政将为此每年安排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2000万元。
意见表明,微型企业是企业中的弱势群体,但在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方面具有很大作用。为此,乌鲁木齐首次专门就扶持微型企业出台优惠政策,以大力发展微型企业。
截至2010年底,乌鲁木齐工业企业共计5000余家,除10家工业企业为大型企业外,剩余99%以上都是中小微企业,其中微型企业占90%以上。“这意味着乌鲁木齐90%以上的工业企业都将享受到这一"福利"。”昨日,市经委中小企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上缴税收的50%返还给企业
意见表明,凡是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十二五”期间,可以享受市级地方税收减半的扶持政策。
按照规定,“十二五”期间,乌鲁木齐微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中小微企业及特定行业、区域、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外,给予企业实际缴纳入库的各项税收中市级地方税收部分50%的奖励。
“也就是说,企业上缴的税收,属于市级地方税收部分的,企业先上缴后,由市财政按上缴税收的50%返还给企业。”市经委中小企业处相关负责人解释。
担保机构最高可享10万元补贴
为鼓励各类担保机构广泛开展微型企业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意见专门针对担保机构,出台优惠政策。
意见表明,对提供担保费率在3%以下、50万元以内的小额贷款担保,给予1%的保费补贴;而对提供担保费率在3%以下的担保业务所出现的代偿损失,担保机构可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这就是说,如果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经营不善,导致担保机构代为偿付相关贷款,担保机构也能获得相应补偿,以减轻自身风险。”该负责人说。
另外,意见还规定,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3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扶持资金监管严格
意见要求,扶持资金要专项列支、逐年递增、足额拨付,其发放和管理要遵循“同步配套、定向支用、全程监管”的原则。
同步配套,即投资者应先行或与扶持资金同步投入企业,以反映其真实的创业意愿,防止套取财政资金,骗取信贷资金。
定向支用,即资本金补助资金要按照企业实际到位资金数额认定,主要用于房租费、机器设备购置费、加盟费等微型企业的实际开支,不得交由投资者自由支配。
全程监管,即经济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对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从业人数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
符合条件企业上半年有望申报
意见还规定,如果微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扩大资本金,并且上一年度营业额增长30%以上,继续给予增资部分50%的资本金补助。
市经委中小企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出台的意见,针对范围主要是公司制(或合伙制)工业生产型制造类企业,并以此为试点,试点成功后,将会扩大优惠企业范围。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起草具体实施办法,该办法预计上半年出台,届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依据此办法进行申报,以便享受政策优惠。”该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