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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起将考核小额贷款公司 不合格企业须限期整改

  昨天福建省经贸委印发《福建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我省获得开业批复起满6个月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参加年度考核评价,如小额贷款公司出现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8种情况之一的,将被“一票否决”,定为不合格。不合格企业须限期整改,否则可能取消小额贷款资格。

  根据考核办法,我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评实行定量评分,总分100分,内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情况,60分以下或涉及“一票否决”的为不合格。

  不过也有加分政策,比如5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及纯农业贷款占贷款余额的季末平均比例达40%以上的,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