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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5年新疆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15%

2015年,新疆要实现“四个基本建成”:即,基本建成以银行为主体,证券、期货、保险、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竞相发展、覆盖广泛、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多元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15%,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15%。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不少于16000亿元和10000亿元。这是97日,记者从自治区出台的新疆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了解到的。

银行业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18%

据悉,在“十二五”规划目标中,新疆将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结构调整,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提升金融服务功能。银行业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18%,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25%;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额的15%以上,争取达到20%(按存量指标)。通过IPO、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1000亿元。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股权投资等其他方式融资100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达到400亿元,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全区农户贷款余额突破1200亿元,农牧民人均贷款1万元、户均贷款4万元;全区跨境收支年均增速不低于16%,到2015年末跨境收支规模不少于400亿美元;实现大、小额支付系统全面覆盖农村地区银行机构。

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突破300

2015年,新疆将健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多元化银行机构服务体系。新引进的银行业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突破300 、村镇银行突破20家。稳步开展社区银行试点。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地州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使信托租赁业呈现恢复性增长。5年内力争引进12家国内外信托公司和租赁公司。

力争每年新上市5家以上企业,到2015年末全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积极引进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疆投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创业投资市场初具规模。

形成市场多元的保险市场新格局

届时,要实现以农村种养两业为重点的“三农”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引进各类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组织,商业保险公司个性化、差异化产品全面发展,基本形成市场多元化、结构合理、城乡协调、经营规范、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力争保险主体达到35家,法人保险机构达到两家(含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保险业发展结构协调合理,县域农村业务占比显著提高。

同时,要引导资产管理公司实现经营转型,规范发展典当业。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充分发挥国有金融投资控股公司的作用,使其成为自治区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到 2015年,各地州和有条件的县市至少设立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自治区融资担保集团公司。鼓励区外融资担保公司来疆开展担保业务。培育资产过100亿元的本地金融控股集团。

此外,积极推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整合,实现金融会计、法律、评估、投资顾问、信息咨询等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 、个人为重点的社会征信体系,形成种类齐全、监管到位、信息共享、高效服务、功能完备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金融业为核心的服务外包新机制,推动新疆外包服务业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三农”等的力度

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新疆将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农牧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服务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三农”、中小微企、弱势群体的力度;加大对产业园区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现有园区功能完善升级,支持建立新兴产业园区。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的规模和范围,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设立金融贸易区;根据天山北坡经济带、南疆三地州贫困区、沿边高寒地区和主体功能区发展的不同目标,实行有区别的金融聚焦战略,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朱宏昌)

 

2015年,新疆要实现“四个基本建成”:即,基本建成以银行为主体,证券、期货、保险、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信托租赁等金融机构竞相发展、覆盖广泛、功能互补、分工协作的多元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不低于15%,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和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5%15%。银行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别不少于16000亿元和10000亿元。这是97日,记者从自治区出台的新疆金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中了解到的。

银行业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18%

据悉,在“十二五”规划目标中,新疆将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推进金融结构调整,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完善提升金融服务功能。银行业信贷年均增速不低于18%,其中,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年均增速不低于25%;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额的15%以上,争取达到20%(按存量指标)。通过IPO、增发、配股等方式再融资1000亿元。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股权投资等其他方式融资100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达到400亿元,比“十一五”末翻一番;全区农户贷款余额突破1200亿元,农牧民人均贷款1万元、户均贷款4万元;全区跨境收支年均增速不低于16%,到2015年末跨境收支规模不少于400亿美元;实现大、小额支付系统全面覆盖农村地区银行机构。

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突破300

2015年,新疆将健全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多元化银行机构服务体系。新引进的银行业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突破300 、村镇银行突破20家。稳步开展社区银行试点。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在地州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使信托租赁业呈现恢复性增长。5年内力争引进12家国内外信托公司和租赁公司。

力争每年新上市5家以上企业,到2015年末全区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积极引进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在疆投资,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创业投资市场初具规模。

形成市场多元的保险市场新格局

届时,要实现以农村种养两业为重点的“三农”保险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引进各类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组织,商业保险公司个性化、差异化产品全面发展,基本形成市场多元化、结构合理、城乡协调、经营规范、竞争有序的保险市场新格局。力争保险主体达到35家,法人保险机构达到两家(含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保险业发展结构协调合理,县域农村业务占比显著提高。

同时,要引导资产管理公司实现经营转型,规范发展典当业。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充分发挥国有金融投资控股公司的作用,使其成为自治区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平台。到 2015年,各地州和有条件的县市至少设立1家注册资本金1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组建自治区融资担保集团公司。鼓励区外融资担保公司来疆开展担保业务。培育资产过100亿元的本地金融控股集团。

此外,积极推动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整合,实现金融会计、法律、评估、投资顾问、信息咨询等机构的规范化发展;加快建立以企业 、个人为重点的社会征信体系,形成种类齐全、监管到位、信息共享、高效服务、功能完备的信用中介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以金融业为核心的服务外包新机制,推动新疆外包服务业发展。

加大金融支持“三农”等的力度

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新疆将引导金融机构大力支持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型产业、农牧业、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各类服务业发展;加大金融支持“三农”、中小微企、弱势群体的力度;加大对产业园区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现有园区功能完善升级,支持建立新兴产业园区。进一步扩大跨境贸易与投资人民币结算的规模和范围,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设立金融贸易区;根据天山北坡经济带、南疆三地州贫困区、沿边高寒地区和主体功能区发展的不同目标,实行有区别的金融聚焦战略,大力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朱宏昌)